用戶接管查詢











污水下水道業務推廣








污水下水道知識











污水下水道常見問題

民眾發現污水人孔蓋湧水時,可直接與本府水務局污水企劃工程科及污水設施管理工程科聯繫,電話:03-3033688轉3510或3750,並說明人孔蓋湧水確切地理位置(人孔編號或路名、門牌號碼或交叉路口),本府將可立即通知廠商至現場修繕處理。

民眾可先以人孔蓋上之字樣來辨識負責單位,若人孔蓋字樣標示「污水」,可向桃園市政府水務局污水設施管理工程科查詢,洽詢電話:03-3033604。

一、目前已佈設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地區如下:1.大園區:青埔高鐵特定地區(地號:青山段、青峰段)及大園客運園區2.中壢區:青埔高鐵特定地區(地號:青平段、青昇段、青溪段、青芝段)3.龜山區(含工三工四工業區、機場捷運A7站地區)4.龍潭區:石門都市計畫區、渴望智慧園區5.大溪區:大溪都市計畫區6.桃園區:中路重劃區、經國重劃區7.八德區:同福段、大忠段及八德市地重劃區8.復興區:復興都市計畫區及復興三民社區,9.楊梅區:永平里、仁美里、金龍里、楊溪里、瑞塘里、楊明里、大同里、楊梅里、水美里、楊江里、中山里等,以上各區均佈設污水管線。
二、若有新建建築物於管線已佈設之地區,應依下水道法暨用戶排水設備標準向水務局污水設施科辦理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之申請。
三、另公告污水下水道系統納管地區之既有房屋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下水道可使用之地區,其用戶應於公告開始使用之日起六個月內與下水道完成聯接使用。
四、申辦以上相關業務及資訊,請洽詢承辦單位:水務局污水設施管理工程科,電話:03-3033604。

依水利法第78條之1規定:河川區域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排注廢污水或引取用水應經許可;違反上述規定者,依水利法第92條之3規定,處新臺幣15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 爰河川區域內可以經申請施設管路或排放經環保局檢驗達水質排放標準之污水。

污水用戶接管未接管是不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目前未接管者並無罰則。依下水道法第19條「下水道機構,應於下水道開始使用前,將排水區域、開始使用日期、接用程序及下水道管理規章公告週知。」,另依下水道法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下水道可使用之地區,其用戶應於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公告開始使用之日起六個月內與下水道完成聯接使用。」,否則將依下水道法第三十二條,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下水道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及「桃園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規定。

以每度徵收5元計算,平均一個小家庭每戶每月用水20度~30度,需多支出100元至150元污水使用費。

本府水務局委託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代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隨水費徵收。

你可撥打本市電話03-303-3688#3750將有專人至現場試水確認,如屬部分接管戶,本府將另安排與住戶釐清原因。

你可至桃園市政府水務局官網進入/便民服務/下水道雲端智慧管理系統/下水道建設成果查詢及用戶接管建設期程查詢,即可查詢是否接管。

本府徵收一般用戶之費率與新北市、臺北市及高雄市相同,1度徵收5元,事業用戶,1度徵收10元。

為推動用戶接管,目前只要符合施工條件者,本府會免費幫住戶辦理接管,已接管戶依據「下水道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及「桃園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規定,用戶使用下水道,應繳納使用費。

依據下水道法第二條,供公共使用之下水道為「公共下水道」;供特定地區或場所使用而設置尚未納入公共下水道之下水道為「專用下水道」。依據下水道法第八條,私人新開發社區、工業區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或場所,應設置專用下水道。另依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四條,新開發社區係指可容納五百人以上居住或總計興建一百住戶以上之社區,申請開發時經主管機關認定,其開發完成時公共下水道尚無法容納其廢污水者。

經家庭使用後排放之髒水為家庭污水(亦稱為生活污水、污水),包括廁所、浴室、廚房、地板沖洗水、洗衣機排水等。工廠於製造過程中產生含有污染物之水為「事業廢水」。工廠之廁所、浴室等產生之非「事業廢水」,亦視為污水。

為處理「下水」而設置之收集、輸送及處理設施就是「下水道」。以排水功能(下水種類)區分,可分為「雨水下水道」及「污水下水道」二類;以建設管理權責區分,可分為「公共下水道」及「專用下水道」二類;以收集方式區分,可分為「合流制下水道」與「分流制下水道」二類。

傳統住宅大都以化糞池作為處理家庭污水的方式,其處理效能不佳,造成住家周遭水溝仍會有污水排入,產生惡臭、滋生蚊蠅現象,並造成污染河川。若將家戶的污水統一收集至污水廠處理後排放,不但可改善住家環境衛生,減少河川污染,處理後的污水更可以回收再運用,讓水資源得以永續使用。

檢視住家周圍水溝是否有10公分或15公分灰色或白色之圓形塑膠孔蓋(簡稱:清除孔)且自家生活污水未排入水溝,僅有雨水排入水溝。
一般比較新的透天厝及大樓,污水排出的位置大都在房子前面,也就是清除孔會出現在房子前面,比較老舊的透天厝污水排出位置為房子後面(防火巷內),也就是清除孔會出現在房子後面。
用戶也可自主檢視,利用水彩或顏料色水將其倒入家內污水排水落水頭,查看住家周圍水溝是否有顏料色水流出,若水溝仍有顏料色水排出,則可向本局申請辦理誤徵會勘。

為推動用戶接管,目前只要符合施工條件者,市政府會免費幫住戶辦理接管,如住戶拒絕接管,未來只要該區域已完成用戶接管,經公告為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後,民眾須自行花錢聘請土木、水利、環工技師辦理設計及合格承裝商辦理施工。未能於本局公告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與下水道聯接使用,將會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由下水道機構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用戶負擔,應負擔之費用,經催告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若用戶因自來水漏水或抄表錯誤導致水費及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增加,可逕洽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如經台水公司確認屬實,將由台水公司辦理核減退費或抵繳。

本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單價是依用戶類別採單一費率計價,所以使用費單價並不會因用水量多寡而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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